商務部建議設立“網購冷靜期” 消費者可無條件退貨
為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4月12日,國家商務部正式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對國內電子商務平臺提出行為規范。規范中提到的“建議設立‘網購冷靜期’,消費者可無條件退貨”最為引人注意。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共分9章32條,從平臺設立與基本行為規范;平臺經營者對站內經營者的管理引導、對消費者的合理保護、與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協調監管等5個方面明確交易各方責任、保護各方權益。 商務部要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站內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最后一次登錄之日起不少于兩年;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發生之日起不少于兩年。 《規范》提出,平臺經營者的用戶協議及其修改應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抄送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第三方交易平臺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站內經營者,并與站內經營者結清財務及相關手續。 《規范》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但商務部尚未就“冷靜期”的時間等作出規定或進一步上說明。 此前,國內網購領域也從未有過正式、成文的相關制度,不過,有部分網絡團購公司曾自行提出過7天無理由退貨的口號。 商務部還提出,鼓勵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于消費者的交易損失賠付。保證金的金額、使用方式應事先向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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